自2010年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公布电器标签规例修订案拟约束生产商行为后,近日该组织提议从2011年6月起,在美国销售的灯泡必须使用符合新标签要求的新包装。具体内容如下:所有灯泡的包装都要把体现亮度的流明(符号为lm,光通量单位)放在最前面,把瓦数标在“能耗”项下面;灯泡包装上还要标明灯泡年能耗量、灯泡寿命以及冷光或暖光的强度等。而目前灯泡照明力度的衡量标准是瓦数。
新包装要求原定于今年6月起实施,但可能还会推迟6个月。新要求将广泛适用于传统白炽灯、节能荧光灯和LED灯泡。
另一方面,从2012年1月1日起,美国将开始全面淘汰100W传统白炽灯,照明灯具生产商会用72W的灯泡来代替100W传统白炽灯。一年后,将用节能28%的灯泡来取代75W传统白炽灯。到2014年1月1日,60W和45W的传统白炽灯泡也会被淘汰。
美新标签规定实施日期临近以及强制淘汰计划的启动会对我输美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充分理解并认识新措施要求的紧迫性,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生产落实到位;加强与主管部门及客户沟通,及时关注并掌握最新措施动态;加强产品能效设计,全面提高产品能效指标,改进产品环保性能,而非被动应付发达国家绿色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