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为2010年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经营范围含有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检查内容为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运输、销售管理情况;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存档情况;购销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仓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属于基本药物和“四大类”品种,是否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县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检查,全年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重点监管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如果重点监管企业也是配送企业的,其基本药物检查不少于4次,重点监管品种检查不少于2次),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2次。结合日常巡查,对经营基本药物的零售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配送企业将进行抽查,评估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