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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质监局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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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为确保辖区群众饮食安全,辽宁省大连市质监局根据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大连市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根据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要求迅速开展自查。严把原料入厂关,严格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原辅料用料安全;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每批成品实施出厂检验;要认真学习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杜绝使用非食用原料进行生产加工;若发现非食用原料,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然后迅速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对辖区内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工艺,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下一步,大连市质监局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进一步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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