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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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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2011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2010年标龄5至10年的602项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果,其中《通信设备可靠性通用试验方法》等414项标准继续有效,《通信用配电设备》等85项标准予以修订,《移动和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要求》等103项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废止。

  复审五大领域标准

  按照标准复审工作程序,工信部组织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开展了2010年标龄5至10年的通信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本批复审标准分为网络与交换、无线通信、有线通信、数据通信、通信产品及基础等5个领域,有关专家从标准的技术水平、应用现状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602项标准逐一进行了审查,经过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形成复审结论,报工信部审批发布。

  414项标准继续有效

  本次确定继续有效的414项标准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标准规定的基础试验方法没有发生变化,仍对现有通信设备具有指导作用。二是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没有发生变化,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仍大量使用,且产品已经定型,满足实际需求,标准无需修订。三是标准采用的国际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目前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保持同步。这些标准均属于技术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也没有被其他标准代替,仍可继续指导通信网络建设和设备研发、生产及检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85项标准予以修订

  本次确定需要修订的85项标准中,其中18项标准已相继列入2006年至2010年的标准修订计划,目前正在按计划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其余67项标准将加快进行修订。标准修订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标准需要补充新内容。二是标准的技术内容仅体现了当时的技术水平,随着技术发展,相关技术指标已落后,而这些标准还有一定的应用需求。三是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了国际标准,而相应的国际标准随着技术演进,相继发布了新版本,急需对标准进行修订。

  103项标准应予废止

  本次确定废止标准103项,主要因为我国通信技术水平大幅提高,通信事业快速发展,一些标准的技术水平已明显落后,不适应通信发展需要。一些标准对应的通信产品已被淘汰,该标准已无实际应用价值,不再适宜继续作为通信行业标准。

  公布2010年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果将加强对现行通信行业标准的维护,及时更新和淘汰老化落后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科学合理、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作者:游根杰 来源: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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