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附件:鱼类产地检疫规程发文.doc
农渔发[2011]6号.CEB(注:CEB格式是由北大方正公司独立开发的电子书格式,方正APABI READER(阿帕比)是CEB格式的指定阅读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