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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制定进口巴拉圭蓖麻子的植物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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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日,玻利维亚国家农业健康食品安全局(SENASAG)宣布制定了行政决议,内容为:

  第1条 (目的)兹规定所有进口巴拉圭蓖麻子(Ricinus communis L.)的植物卫生要求。

  第2条 (一般要求)现对用户及利益相关人士规定如下一般植物卫生进口要求:

  1.所有进口必须在国家农业健康食品安全局(SENASAG)及时注册登记。
  2.在巴拉圭认证及发货前,货物要求具备农业健康食品安全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进口许可证。
  3.货物必须具有巴拉圭农业健康食品安全局签发的(原产地)植物卫生出口证书。
  4.必须用未使用过的新集装箱装运进口种子货物,采用的运输方式要清洁,消毒,组货方式要便于植物卫生检验。
  5.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散装蓖麻子必须采用干净消毒。
  6.入境货物不得含异物(土及残留植物)。
  7.所有货物在入境点都要接受玻利维亚农业健康食品安全局授权的检验官检查及抽样。当发现有损于农业生产植物卫生状况的有害物时,农业健康食品安全局应根据现行法规,采取植物卫生措施。
  样品提供及实验室植物卫生分析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第3条 (特殊要求)植物卫生出口证书的附加声明应货物不含:
  Botrytis ricini N.F. Buche;
  Botryotinia ricini G.H. Godfrey Whetzel或Sclerotinia ricini G.H. Godfrey;
  Alternaria ricini。

  此外,蓖麻子(Ricinus communis L.)货物必须在正常气压及控制温度条件下,进行磷化氢熏蒸处理;使用剂量及暴露时间应按如下处理要求的使用温度相适应:
  温度+25°C,剂量3.0(g/m3),暴露时间48小时;
  温度16-25°C,剂量3.0(g/m3),暴露时间72小时;
  温度10-15°C,剂量3.0(g/m3),暴露时间96小时。
  1tb(3g)=1克磷化氢。
  该决议拟定于2006年6月5日批准,并于2006年7月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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