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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处理的集装箱不能擅自运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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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杭州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将熏蒸处理中还未散气的集装箱擅自运离的违法行为。按照熏蒸处理工作要求,该集装箱熏蒸完毕后需开箱散气至少2小时,经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合格后再进行卸货。然而,负责驾驶该集装箱的企业驾驶员为了提前卸货,在熏蒸完毕还未做散气处理时,擅自将集装箱开至工厂卸货,所幸未造成人员中毒的严重后果。检验检疫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将该集装箱驶回熏蒸场地,进行散气处理,查验合格之后再放行。

  近年来,各地检验检疫局查出的集装箱熏蒸残留气体浓度超标事件时有发生。目前集装箱熏蒸剂通常采用溴甲烷气体,主要用于杀灭集装箱内货物所携带的有害生物。溴甲烷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吸入蒸气或经皮肤吸收均会引起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溴甲烷会引起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等全身性疾病。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有关企业,对经熏蒸处理的入境货物或集装箱必须充分散气,经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合格之后才能卸货。擅自运离仍在卫生处理中的货物和集装箱,检验检疫部门将按有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

作者:徐春晓 张怡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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