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和水桶违法生产和使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和要求,4月1日,山东省潍坊市质监局稽查局召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潍坊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部署。潍坊市质监局稽查局李守利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潍城、奎文、高新三区质监分局的分管局长、稽查队长、业务科长,潍坊市质检所有关室主任,及城区19家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共分企业自查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和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检查企业使用水桶情况、执行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情况,并对桶装饮用水及饮用水桶进行抽样检验。重点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包括一是查处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水的生产者。二是查处使用无证水桶的行为。三是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饮用水桶的生产者。同时还要对是否添加或使用回收料及其他非食品级原料等生产加工的饮用水桶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强调,有关区分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