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规范性文件体系的科学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自去年5月以来,国家海洋局组织对2010年10月31日前印发且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不包括原文转发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海洋局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且以其他部委文号发布的文件),确定了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件,并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公告。
据了解,此次废止及失效15份文件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文件已经为新文件所取代,但未予公布。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管理的通知》(国海管字[2005]28号)和《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503号);二是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如《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366号)。三是调整对象不存在或者适用的特定时期已经结束,如《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国海科学[2000]181号)等。
国家海洋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此事涉及全局性工作,很重要,要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好”的批示。为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印发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布置会,对清理工作的范围及标准、工作机制、步骤等进行了全面布置,要求各部门安排或者抽调专人,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清查,评估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其后,经专家会咨询论证、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形成了清理结论。
此次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国家海洋局网站www.s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