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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品类家电除菌国标9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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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洗衣机的特殊要求》,这意味着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必须通过标准检测合格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同期发布的还有空气净化器、冰箱、空调的除菌标准,以及家电用抗菌材料的除菌标准,上述标准均将于今年9月15日起同步实施。这些标准是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家电除菌标准通则《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的细化标准。这批标准的发布,表明我国家电除菌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据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的除菌率应不小于96.0%。此外,为了保证洗衣机除菌功能的长期稳定性,即洗衣机在整个使用周期中都应保持较高、有效的除菌率,该标准还对洗衣机除菌率的衰减度也作出了相应要求。

  记者了解到,如何定义健康空调一直困扰相关标准制订、监管部门。但这一难题在新标中也已明确,新标规定,抗菌净化空调必须在模拟现场试验条件下运行1小时内,抗菌(除菌率)大于或等于50%。同时,空气净化性能也应达到相关指标。按标准,达标的抗菌净化空调可以在产品包装箱、产品铭牌上使用“抗菌、除菌”和“空气净化功能”字眼,但要标明对哪种空气污染物具有净化作用。并要求相应的净化材料应能够更换或再生、净化装置能够清洗和消毒。

  抗菌冰箱的标准是:抗菌电冰箱或其应用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接触时间18~24小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的抗菌率应大于或等于90%;应用防霉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防霉等级应为0~1级。对除异味要求有:对甲硫醇的吸附或分解率大于或等于90%;对三甲胺的吸附或分解率大于或等于90%(以甲硫醇和三甲胺代表电冰箱中存在的异味气体)。有害物质泄漏要求为:抗菌电冰箱的净化装置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相关要求;电冰箱门开启时,紫外线发生装置应停止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深圳市标准化协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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