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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单位:轮胎应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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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深圳等14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15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指出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15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近年来,有关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在持续增长的汽车投诉中占有很大比例。而消费者在与4S店、整车企业以及轮胎生产企业交涉并提出索赔的过程中,多被对方以“使用不当”为由而将责任全部推给了消费者。同时,绝大多数整车企业还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超比例掺入大量返炼胶,由此可能降低轮胎的安全使用性能。

  15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添加返炼胶事件说明,导致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但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都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了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这种所谓的“行业惯例”,既逃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质保责任,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因此,不分原因地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作者:仇日红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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