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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桶装饮用水桶及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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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非法灌装和加工、使用劣质水桶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提升全省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质监局决定,自3月29日至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桶装饮用水桶及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桶装饮用水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其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目前,一些非法桶装饮用水灌装和劣质水桶生产加工单位,为降低成本,非法牟利,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关于循环使用的水桶必须由食品级聚碳酸酯(PC)材料制成,以确保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规定,而是违法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或劣质废料生产加工饮用水桶,用于饮用水的反复灌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这次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山东省质监局于3月29日召开了全省桶装饮用水桶及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并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集中行动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

  据悉,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饮用水桶生产企业全面检查。检查企业生产资质,落实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是否使用违规原料生产加工饮用水桶;是否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饮用水桶;是否进行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是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开展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加工饮用水桶行为。三是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检查企业生产资质,落实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检查企业饮用水桶及其来源,落实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无证饮用水桶灌装生产;检查企业过程控制,落实企业是否进行出厂检验把关。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落实企业产品是否合格。四是严厉打击水桶和饮用水加工生产黑窝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省质监系统还将充分发挥12365投诉热线作用,随时受理各界群众的投诉与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生产企业或窝点进行快速查处,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张子欣 周国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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