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和省局文件要求,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生产企业法人、生产、质量负责人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应政策及文件精神,督促中标企业及时开展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丽水市现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8家,其中涉及生产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是6家,共有95个药品批准文号,无基本药物委托生产品种。经过药监人员的积极努力,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丽水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已完成共12条电子监管生产线改造,圆满完成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为丽水市基本药物生产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后,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把监督企业电子监管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同时积极鼓励辖区企业将所有品种纳入电子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