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邹平县质监局对私自安装电子汽车衡和更换安装传感器的违法行为展开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某单位有一台SCS-120型电子汽车衡私自修理并新安装了传感器,更换完的传感器放置十分混乱,接线也不完整,并且没有经过校准。发现问题后,工作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详细讲解了计量法律法规,让其了解电子汽车衡器是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测单位检定合格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随后,工作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检定通知书。据介绍,复检工作将在近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