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是一项需要方方面面共同推进实施的制度。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联动机制,是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内部合力,实现人心通、工作通、信息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结果相互采信。这为我们开展认证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思路要求。笔者试以监督抽查结果的闭环处理为例,探讨开展并逐步推进完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工作协调模式,供参考研讨。
该工作协调模式的起点是政府部门的监督抽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开展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是加强认证产品监管的主要方式,也是监管的常规方式。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将被依法公告。公告后如何通过部门间的协调,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的威慑力,提高整改的有效性,是最为关注的重点。
为推动工作协调模式的运作,可以尝试一些工作上的创新举措。创新性的环节之一是在监督抽查公告中,明确注明不合格产品的认证机构。创新性的环节之二就是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后,将抽查结果信息上报国家认监委,并通报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要求,认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合作,及时收集监管执法、各级专项监督抽查等方面的信息。但是,在认证机构未直接收集信息的情况下,《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暂停、撤销等措施就不能顺利启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主动在监督抽查公告中注明认证机构并通报违法信息,对认证机构要求获证企业整改,暂停相关认证证书,将起到积极有益的推动作用。
在接收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后,认证机构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深入调查。在企业实施整改后,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恢复或撤销认证证书,这些信息也将通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将这些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跟踪检查频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也将根据企业的不良记录情况,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将证书变更、注销、撤销情况记入档案,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强化监管。在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时,将此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从而,该工作协调模式的终点又回到了监督抽查,形成了工作闭环。
总而言之,认证工作协调机制并不是空泛的论调,而是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监督抽查工作与认证机构证后跟踪检查等工作的协调机制将不断完善,不仅在信息互通上下工夫,而且在结果互认上,也可以探索监督抽查复查结果与认证机构整改结果的互认等做法。通过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将发挥出认证监管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成效。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