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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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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共建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合作备忘录》有关目标要求,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将持续两年时间,通过申报遴选、制定方案、重点攻坚、自查考评、总结推广五个步骤,主要在示范县(区)内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三是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健全诚信和应急处理体系。四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五是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六是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

  目前,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已进入申报遴选阶段,全省各设区市将结合辖区实际确定1~2个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鼓励针对本辖区内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县域实情适当增加试点单位数量。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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