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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措施力推农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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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浙江农产品品质,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日前,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5500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着力培育10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600个浙江农业名牌产品,注册农产品商标6万件。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地方标准研制,努力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

  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300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及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示范合作社(企业)、示范乡镇、示范县,带动全省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

  大力促进“三品”生产。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等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要求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培育农产品区域名牌。

  强化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省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高、精、尖”项目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风险评估;市、县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整合全省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创建浙江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时研究、评议和跟踪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

  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农业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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