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近日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山东即将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行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各级质监部门将定期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履行情况。
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企业法人。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山东质监系统紧紧围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通过大宣讲、大培训、召开现场会等有效形式,推动主体责任在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全面落实,增强了食品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履责报告制度是山东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新举措,更是督促食品企业承担和履行好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级质监部门将定期组织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召开履责报告会,报告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企业将重点报告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及打算等。
据介绍,省、市、县(区)三级质监局将分别组织召开履责报告会,由企业法人来介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做法。相关监管人员须对该企业进行书面点评。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各市局组织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其他食品企业由各县(区)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