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宣布制定了能源效率法规的建议修改案。
《修改能源效率法规的法规》(“修正案”)将陈述由法规审查常务联合委员会根据《能源效率法规》的不同部分提出的建议。它还陈述了由司法部提出的关于法规第11部分《检定标记》的议题。
该修改案将为饮料零售机和商业延伸冷为库引入管理要求;
该修改案将提高用于商业和公共场所的三种空调机的现行最低性能要求;
该修改案将更新小于19 kW (65 000 Btu/h)的中央空调和热泵的测试方法并提高其现行最低性能要求;
该修改案引入了对两种新型设备的要求:自动除霜的冰柜,带有底部安装支架和门部取冰功能的10A型和自动除霜冷冻-冷藏箱,5A型;
修改案还修改了自动除霜系统的定义,以便包括一般压缩系统作为自动除霜;
该修改案将确定最低标准要求,这些产品的标签与加拿大和美国一致;
该修改案将撤销内部光源出口标志的有效期。此次修改将扩大要求的覆盖面以包括全部出口标志而不考虑其生产日期;
该修改案还将撤销荧光灯镇流器的有效期并引入节能灯镇流器功效因素。它还将修改某些镇流器的特殊排除准则,诸如工作时的周围温度与减暗能力;
该修改案还将允许控制小部分F32T8灯具的镇流器在低于现行规范中规定的功率系数下工作;
在该修改案中,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建议取消干式变压器分接范围的豁免;
该修改案还将通过增加某些CSA标准的法语文本的参考文献来更新法规,同时,更新洗碗机测试方法的参考文献;
该修改案还将更新包括在法规进度表I中的第I部分的条款的编号系统。
修正案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