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山东省沂水县政府与19个乡镇政府分别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以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责任,并对政府控制质量行为作了规定。
据了解,《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政府常务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列入政务考核范围。乡镇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确立并落实乡镇政府和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各乡镇政府要确保辖区内无无证生产行为。控制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避免发生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杜绝发生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覆盖率达到100%;杜绝发生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和恶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协助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政府在检查中发现有无证生产行为及上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及时书面通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并报告县政府。
《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在细化各方责任的同时,还附加了详细的考核标准,使产品质量安全真正纳入了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真正体现了政府对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进一步落实了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规划,构建现代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