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正确标注的家具使用说明。这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月24日召开的家具使用说明规范整治工作会议上传来的消息。
强制性标准实施一年多来,情况不容乐观,绝大多数的中小家具企业执行得比较差,存在不提供或随意填写家具使用说明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据12315和12365投诉热线统计,2005年家具方面的投诉1022件,居各类产品投诉量第三位。其中因家具使用说明不规范、信息不全、没有甲醛说明而引发的投诉有百余件。数据还显示,80%投诉的消费者未曾拿到《家具使用说明书》。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质量纠纷发生,规范家具经营行为,提高家具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于2006年5月24日起至9月30日就家具使用说明分三个阶段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分析上海市家具使用说明的贯彻执行状况,推出家具使用说明示范文本,明确家具使用说明必须包含的内容和质量技术指标,引导企业进行自查并正确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阶段,由上海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区消保委检查辖区内家具生产和经销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督促企业提供和正确标注家具使用说明。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和上海市消保委则适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企业产品实物质量与使用说明严重不符或甲醛释放量等安全性指标明显不符时,责令企业在两周内完成整改。检查结果将予以公告。
第三阶段,进行巩固提高。在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健全跟踪回访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杜绝无使用说明的家具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