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期批准发布四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分别为:
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1年1月6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编号为DB/T29-119-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DB/T29-119-2005)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燃气管理处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1年1月6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为DB29-126-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2、4.2.2(1)、4.2.7(1、2、3)、4.2.16、5.2.2、6.2.2、7.2.1(1)、8.2.2(1)、9.2.3、9.2.11、10.2.3、10.2.15、11.2.3、11.2.5、11.2.11、12.2.2、13.2.6、1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7)及《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07)同时废止。
该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三、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1年1月6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天津市矩形钢管混凝土节点技术规程》,编号为DB/T29-186-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矩形钢管混凝土节点技术规程》(DB29-186-2008)同时废止。
该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钢结构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四、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1年1月30日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天津市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编号为DB/T29-208-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