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化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全州粮食和重要经济作物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人体健康安全,近日,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及生产企业调查工作,并以“四个明确要求”加以规范。
一是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此次化肥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是全州继水泥后又一次大规模地对全州化肥行业开展产品质量、质量风险预警监测、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工作,因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部署,确保此次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要求此次化肥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专项抽查所抽样品以企业主导产品为主,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2个产品,最多不超过3个。复混肥产品抽查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重点抽查通用肥、烟草专用肥、水稻专用肥,并以高、中浓度产品为主。
三是明确要求抽查重点。此次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环节为生产领域,重点对象为全州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重点产品为复混(合)肥系列产品(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中微量元素的肥料及土壤调理剂、高浓度磷复肥、标称含有氮磷钾养分的有机肥料、配方肥料、缓控释肥料和各种专用肥料等)、磷肥(包括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
四是明确要求责任分工。样品抽样、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生产情况调查由楚雄州质监局稽查科、开发区分局共同负责,州检测中心予以协助;对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以及企业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楚雄州质监局稽查科、开发区分局依法组织严肃查处。全州复混肥产品检验由楚雄州检测中心负责,楚雄州辖区内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样品检验工作由省质检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