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河东区质监局全面部署了河东区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工作,制定了《2011年河东区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计划》,并进一步细化、程序化、制度化工作流程,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按计划,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提前6个月由监管人员向企业发放《企业换(发)证通知书》,每个月1至5日,由监管人员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颁发月份为当月的获证企业,发放《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通知书》,要求企业10日内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对逾期没有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执法人员应及时依法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限期5日改正。对当月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完成对获证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获证企业巡查记录》,确定实地核查结论。完成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工作材料的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