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获悉:2011年1月1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以来,泉州检验检疫局共已检疫查验9批可享受ECFA优惠货物9批,货值达420.44万美元,共可为海峡两岸企业享受关税达31.93万元人民币。
1月21日,泉州检验检疫局为一蓄电池企业一批货值54905美元输台镍氢电池签发了首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企业凭该证书,在台湾所缴关税税率由去年的2.5%降为今年的零,直接为企业在台客户减免关税1373美元,折合人民币8240元。
2月16日,泉州检验检疫局在石井港区检疫查验了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申报进口48箱鳖卵、货值3456美元。该批货物在大陆可享受到较大幅度的关税优惠,关税税率从原先20%降至10%,企业凭台湾高雄市商业会为其签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产地证明书》,可减免关税人民币2672元。累计至2月底已进口鳖卵6批、货值2.89万美元,共约减免关税1.9万元,平均每公斤鳖卵可降低3元进口成本。2月18日和24日,泉州检验检疫局又分别在肖厝港区查验两批大批量的来自台湾地区的化工产品,分别是约700吨、货值68.6万美元的乙酸乙烯酯和2969.71吨、货值343.46万美元的基础油。按照“ECFA”协议,这两批泉州口岸进口量最大的ECFA优惠化工产品均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分别可为企业节省关税27349元和26.48万元。以上8批从台湾进口货物合计共414.95万美元,可为企业节省关税达3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