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餐饮服务环节葡萄酒和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调研,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全州餐饮服务环节葡萄酒和白酒质量状况得到根本转变、餐饮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积极督促,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督促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涉酒单位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并要求对内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查疏补漏,对自检自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进行进一步整改。
三是加大力度,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行政区域内涉酒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酒类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采购、销售或者使用来源不明或者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情况,酒类产品的产品性状、外观、标签等质量安全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酒类产品,第一时间进行抽验送检。
四是加强沟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生产、流通环节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州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内组织查处。
截至目前,全州共检查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1088家,覆盖30余个品牌白酒,16个红酒品牌。尚未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以及假冒伪劣葡萄酒和白酒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