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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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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一)服务林业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以实现全力构建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为目标,重点开展构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中关键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项目;加强森林经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自主创新。强化标准制修订项目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紧密结合,提高标准技术水平,促进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形成现实生产力,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

  (三)积极采标。积极研究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林业行业竞争力。

  (四)市场引导。积极开展培育、规范和促进林业行业发展的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编制重点

  (一)开展森林、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等领域急需的标准项目。

  (二)构建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三)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项目,尤其是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标准项目。

  (四)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的标准项目。

  (五)优先考虑标龄超过5年特别是标龄超过10年,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

  (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必须具有林业标准制修订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有重点地组织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时,需提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和项目汇总表(式样见附件)。其中“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和“标准项目草案”。

  (三)“标准项目草案”需内容完整、技术成熟,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格式按照GB/T1.1的要求编写。

  (四)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2年。

  (五)国家林业局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林业行业标准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补助。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工作量,提出项目经费预算的科目和数额并确定相应的自筹资金额度。凡成功申报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国家标准委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六)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报送方式。纸质材料1份,采用A4型纸双面印刷;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南》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2011年度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

  五、联系方式

  单 位: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标准质量处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100714)
  联系人:程 强
  联系电话:010-84238708
  传 真:010-64213084
  E-mail: chengqiang@forestry.gov.cn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林业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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