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亟待创新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农业质量标准是一个国家提升竞争力、占领国外市场和保护国内市场最有力的工具。随着我国标准化建设的发展,农业标准已形成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近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农业市场信息质量工作会上,来自各省的农业专家认为,面对WTO框架下国际经济一体化挑战的要求,创新机制,健全我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迫在眉睫。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介绍说,自2001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根据2005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参照国际标准判定,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4.3%,20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7.2%。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4城市,2005年与2001年相比,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了近29个百分点,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提高了近32个百分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各地、各部门协调运作,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在制定和修订《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化进程加快。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农业部在全国建设部级农业质检中心323个,各地也建设了省级质检中心30个,地(市)级农业检验机构439个,县级农业质检站1122个,仪器设备总资产近26亿元,拥有检测技术人员近2万人。已基本建立起部、省、县三级配套、互为补充、常规检验与快速检验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积极探索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新途径。农业部2004年在北京、天津等8个城市启动了以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通过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推行标识管理、建立专销区、实行连锁配送等方式,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关,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和追溯制度。

  牛盾说,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农业部还以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9个,引导各地建设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近3500个,示范面积8000万亩。

  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完成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万项。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500个,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含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场,无规定疫病区)1000个,出口基地3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2万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强。力争“十一五”末,90%以上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并与贸易对象国实现对接。

  ——我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牛盾说,在农业领域引入、推行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实现农业与工业相协调、生产与经营相呼应、小生产与大市场相对接的重要途径。农业标准化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玉香介绍说,“十五”期间,我国种植、畜牧、渔业和农垦等系统,加快农业标准化修订进程,已组织制定农业国家标准700余项、行业标准1800多项,地方农业标准7000多项。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的农业标准数量,是此前农业标准制定数量总和的1.6倍。

  但是记者采访的几位与会农业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农业质量标准经过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长期受到生产流通状况的限制,产品标准滞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在农产品供应短缺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情况下运行的,与商品的生产、流通联系不紧密,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脱节,而现有的标准又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与市场需求脱节。主要表现为,由于复审周期过长,标准内容相对滞后,导致市场已畅销的产品没有相应的标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状况虽已不再成为导致农业标准落后的原因之一,但是,农产品短缺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农业标准滞后的状况,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跟进”工作。

  二是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标准的进步和更新,导致标准不全面。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需要有相应健全的组织作为保障,以确保统一、协调。然而,目前我国大量千家万户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低,很难进行统一和协调,也很难动员所有成员共同遵守农业标准作出的规定,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也不利于农业标准的进步和更新。同时,由于对农业基础科学的研究不够,分析标准表现为不全面、不科学。例如,我国农业标准中产品分析检验的标准仅占农业标准数量的20%左右。

  三是缺乏更新动力。让生产经营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进步与更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是最为恰当的选择。然而,在我国,政府是制定使用农业标准的惟一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组织只是被动地接受使用政府发布的农业标准,他们没有主动参与标准制订的积极性,更没有一个机制促使他们参与标准制订,因此,我国农业标准因此缺乏进步和更新的动力。

  ——专家认为,我国应从几个方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一、加大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将现行加工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彻底清理,优化标准结构,合并一些标准,淘汰一些过时的标准,做到一种农产品一个标准,构建全新的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之间不协调、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

  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经营很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造成差别,而农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目的之一就要达到统一。从各地的探索情况看,成立行业协会,建立与标准化生产相适应的统一协调和自我约束机制,是克服千家万户分散经营、无序可依的可行办法。

  三、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在农业标准进步与更新中的带动。生产企业始终是站在参与市场竞争的第一线,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推动企业实质性地参与标准制修订,促进我国农产品标准加快进步和更新步伐。同时,生产企业都有健全完善和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尽快将先进的农业标准运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过程,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而且,生产企业的产前环节在农村,通过他们组织培训农民,推行标准化生产,不但效果好,而且还降低了农业标准更新换代过程中的成本支出。

  三、加大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交流,与国际接轨。我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要与国际市场接轨,首先就需要采用国内外相一致的农业质量标准。必须全面掌握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以及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的差异和特殊要求,力争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等同或等效制修订,真正做到与国际标准同步和接轨。

  牛盾认为,当前,我国实施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农场、标准化养殖小区等均属农业标准实施示范形式,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今年,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和官方评议,持续跟踪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优先制定满足行政执法、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公平贸易和发展优势农产品所需要的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左右。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工业网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