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保山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辖区内12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使用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全市无水罐生产企业,但有12家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多数企业在水罐购进、使用及管理上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部分水罐使用企业依然存在问题:一是2家饮用水获证企业都没有建立水罐的清洁、消毒处理记录及生产设备的清洁、保养、维修记录;二是2家企业现场未能提供部分水罐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是1家企业对循环使用的水罐管理混乱,与其他水罐使用企业混杂回收使用。
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已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时提交水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企业调查确认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开展此次检查活动,对保障全市饮用水罐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放心水,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