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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葡萄酒过敏源标签使用语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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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欧盟新规定,自2005年11月25日起,对葡萄酒中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必须在标签上予以明确标注。新规定还适用于酒精含量1.2%以上的饮料。二氧化锰或者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 毫克/千克 或者10 毫克/公升的酒精饮料必须标注“含二氧化锰”或者“含亚硫酸盐”,禁止在标签中用“SO2” 或者 “E220”代替亚硫酸盐。

  下表列出了欧盟各成员国对过敏原标签的语言要求。如果一个成员国列出两种以上的语言作为过敏原标签的认可语言,则标签中至少需要使用其中一种。各成员国允许在标签中将其他语言与认可语言共同使用。

  成员国   过敏原标签认可语言

  奥地利   德语
  比利时   荷兰语, 法语, 德语, 英语
  塞浦路斯  希腊语
  捷克    捷克语
  丹麦    丹麦语, 瑞典语,挪威语
  爱莎尼亚  任何欧盟语言
  芬兰    同时使用芬兰语和瑞典语(瑞典语可以用丹麦语或者挪威语代替)
  法国    法语,英语
  德国    德语
  希腊    希腊语
  匈牙利   匈牙利语
  爱尔兰   英语
  意大利   意大利语
  拉托维亚  拉托维亚语
  立陶宛   立陶宛语
  卢森堡   法语, 德语, 卢森堡语
  马耳他   马耳他语,英语,意大利语
  波兰    波兰语
  葡萄牙   葡萄牙语, 英语,法语, 西班牙语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语
  斯洛文尼亚 斯洛文尼亚语
  西班牙   西班牙语, 英语, 法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
  瑞典    瑞典语, 英语
  荷兰    荷兰语
  英国    英语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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