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北京召开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启动会。全国已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的37家企业以及6家国家级检测机构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报了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自2010年6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加大节能汽车研发、推广力度。节能汽车乘用车市场占有率逐月攀升。截至2010年11月,申领节能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的车辆达到60.41万辆,拨付补贴资金18.14亿元。至2010年年底,我国生产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型中,油耗优于目前正在实施的乘用车第二阶段限值标准20%及以上的车型占21%,占有率较2009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节能汽车推广政策成效显著。
为确保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2010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这次会议上宣布成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明确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具体工作方案,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和工作方案,全面配合做好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
会议认为,做好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是保证财政资金有效使用,是完善汽车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营建汽车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汽车行业技术进步、实现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