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明年国家将推出两个新的食品标签包装规定,明确指出食品外包装需标明添加剂成分等物质,否则会被视作违规,另外,包装标识不合格也要作为判断产品合格的标准。
据悉,这两个食品标签标准分别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分别取代现行的1994年版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2年版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新的标准据悉从明年10月1日替代现行标准开始推出。
新的标准规定,食品名称要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规定的名称中选用一个或等效的名称;不能使用泛泛的名称,如“酒王”、“茶王”等;对于没有标准规定的食品,也不能使用让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另外,产品名称所处位置要醒目,而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及奇特名称与真实属性名称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标准还首次规定了字号的大小,当包装物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标示内容字号不得小于1.8毫米,即小七号字。
另外,新标准对产品生产日期的位置、添加剂的具体物质名称都做了具体的限定。另外对于预包装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而言,除标明特殊能量和营养素具体内容外,此次标准还特地强调要标明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包括每日或每餐用量、调配方法等。另外,新标准还对一些模糊说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标准中公布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糖和钠的“低”或“无”的具体限值,不能采用模糊描述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