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论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相关的程序性工作。”
中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在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已基本完成加入国际互联网公约的论证工作,目前已进入程序性工作阶段。
“目前,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论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相关的程序性工作。”阎晓宏在此次由国家版权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洲文化中心联合举行的研讨会上说。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定支持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他说,“我们加入两个新条约的目的,就是期待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中国已于本月29日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