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美国有关电视机新能源之星的规定9月生效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美国环保局宣布电视机能源之星规定的5.3最终版本将于9月30日生效。环保局曾建议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但为回应相关人士的意见而押后生效日期。

  “能源之星”是一项自愿性标签计划,旨在确认及推广节能产品,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能源之星”标签适用于超过40类产品,包括家用电子产品、洗衣机、抽湿机、洗碗机、冰箱、室内空调、商用油炸机、商用热食存放柜、商用冰箱、商用蒸煮锅、电脑及其他办公室设备,以及照明产品。

  环保局指出,5.3版本把下载获取模式的可容许用电量限制修订至每日40瓦时。相关人士指出,以现时的标准而言,5.0版本内每日20瓦时的限制是过于严谨,可能阻碍下载获取模式的创新发展。环保局审视能源之星合格产品清单内的下载获取模式数据后,相信每日40瓦时能在现时每日80瓦时的限制与最初建议的每日20瓦时之间取得平衡。

  为顺利实施新的能源之星规定,环保局已制订以下时间表:

  •由即时起,生产商可选择向认证机构申请证明其产品符合5.3版本的规定。

  •5月31日之后,认证机构将停止为取得4.2版本资格的申请进行认证工作。现存证书的有效日期至9月30日。

  •9月30日起,任何附上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必须符合5.3版本的规定。所有产品的4.2版本规定证书将告失效。认证机构只会为申请5.3版本能源之星规定的产品进行认证工作。

  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产品必须由环保局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才可标签及推销为能源之星产品。若产品符合所有认证规定,认证机构将把数据呈交环保局,把产品上载至能源之星网站内的清单。

作者:佚名 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