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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金乡大蒜获欧盟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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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依据欧盟法规,“金乡大蒜”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这是我国第四个受到国外官方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金乡大蒜”地理标志品牌迈向国际化。

  为在国内外市场打造中国农产品知名品牌,济宁检验检疫局和金乡县政府以地理标志保护为总抓手,联合出台了《金乡大蒜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金蒜标管理规定》等保护监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及成品的全程监控机制,确保“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经过积极努力,金乡大蒜成为饮誉国内,并在国际市场具备一定知名度的产品。2007年“金乡大蒜”被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为首批10个与欧盟互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

  欧盟是世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最为完备的地区。为顺利获得欧盟认可,济宁检验检疫局和金乡县政府四次派员参加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互认磋商,充分分析金乡大蒜特色,修订金乡大蒜的互认标准和相关文件,历经3年多的不懈努力,“金乡大蒜”凭借其独有的特色和品质,最终成为欧盟认可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此,“金乡大蒜”的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名称以及翻译成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的名称都将受到欧盟严格保护,并可加施欧盟“原产地保护标志”。

作者:王新 狄海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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