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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启卓越绩效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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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自今年开始,安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卓越绩效奖评价工作,《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出台。

  据介绍,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每年评审一次,设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先进个人奖两个奖项,安徽省内第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者均可申报。安徽省质监局专门设立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标准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评审过程经过自愿申报、所在市质监局或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符合性审核、评审专家资料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由省质监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公示。

  通过公示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获奖单位将纳入各级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的储备库,可以在产品包装、文宣资料以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同时在申报安徽名牌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时享受优先推荐和重点培育。获奖单位将积极向社会公开其先进经验和成果。

  安徽省质监局将在全省推广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同时,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后可再次申报。

  《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单位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具有法人资格的在皖央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GB/T19000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特殊行业应达到行业管理要求);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未发生亏损。根据《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存在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或监督抽查以及监督性质的检查活动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不接受申报。个人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奖须守法敬业、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或从事与质量相关的工作3年以上,在行业或单位质量提升和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较大贡献;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理论成果,并具有推广价值。

  安徽省质监局要求,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在4月15日前,向各市质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申请预报名。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不含菜籽油、芝麻油)、茶叶等除外,以及2010年被省质监局授予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单位和安徽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个人暂不受理申报。

作者:李辉 郭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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