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最近通过一项法律,针对某些产品,如果其中含有有意添加的双酚A(BPA),则生产商应提交相关报告。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要求,到2011年6月8日为止,玩具、儿童护理品和餐具的生产商对有意添加双酚A的相关产品提交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 对含有双酚A的产品进行描述;
· 产品在缅因州或全美销售或分销的数量;
· 每件产品中双酚A的含量;
· 产品中双酚A的作用;以及
· 生产商认为与化学品报告相关的其它信息。
备注:
“玩具”指供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但不包括头盔、面具、护目镜,或其它用于保护配戴者在运动和娱乐活动中身体免受伤害的个人防护用品。
“儿童护理品”指供促进3岁或以下儿童睡眠或喂食,或辅助3岁或以下儿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
“餐具”指餐桌上或进餐时可重复使用或一次性的盘子、器皿或其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盘子、碗、水杯/玻璃杯、勺子、刀和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