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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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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技术监管的有机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的紧密联系,及时有效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近日,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联系制度。

  该联系制度明确:

  一是各县级局必须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监察职责;安排相关监察人员配合支持州检测中心,做好特种设备现场检验检测,第一时间掌握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细表》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做好相关文书归档,加强痕迹管理,并且每半年向州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二是检测中心必须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检验检测职责,正确实施依法检验,做到不漏检、不超检,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团结协作,为安全监察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并针对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能耗严重超标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及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表》告知使用单位,同时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三是为切实加强监察与检验沟通、统一思想、互通信息,楚雄州质监局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组织局安全监察科、州检测中心特检人员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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