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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修订《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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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山东青岛市摄影行业协会组织修订的《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青岛市质量技监局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摄影业等级评定基本要求、摄影服务要求、摄影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责任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针对近年来数码摄影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增加了在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过程中出现的拍摄质量问题、数码存储卡资料丢失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标准。

  据青岛市摄影行业协会王少萍会长介绍,根据登记评定原则和基本要求,协会根据企业规模、环境、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情况将摄影行业评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化妆造型用品的卫生情况及操作规范作出规定,要求提供的服饰卫生、整洁、无异味、无污垢,具备杀菌消毒措施,并提供每件服饰的定期杀菌、消毒记录。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胶卷在照相馆损坏、遗失和数码存储卡资料丢失问题,标准规定照相馆应当赔偿胶卷、数码照片冲印费5倍以上的金额。此标准的实施,标志着照相馆只赔偿等量价值胶卷的霸王条款被打破。同时,经营者在拍摄、冲印、扩放服务中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引起胶卷损坏、遗失和数码存储卡资料丢失及其他问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胶卷市场平均价的5倍,达不到一卷的按整卷价格的5倍给予赔偿。因经营者操作不当导致数码照片资料损失,按照损坏张数价格的5倍予以赔偿。若扩印设备无法读取照片,因此产生的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根据科技进步及市场发展情况,该标准增加了在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过程中,因经营者操作不当造成拍摄质量问题,由经营者负责给予赔偿的规定。需要重新拍摄的,经营者按拍照套系内容重拍,并按实收金额的5%给予补偿,顾客不愿重拍,经营者按实收金额退款,并按实收金额的2%给予补偿。经营者因技术原因,摄制、加工的照片两次返工不达标准,全额退还各种费用。

  另外,标准还约定了解决质量争议、特殊照片的赔偿、未提取照片的保管期限等内容。
作者:梁丽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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