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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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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设立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并推动龙岩市企业参与国家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该奖是目前全市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质量奖评审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市场评价、好中选优、不收费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对获奖企业市政府授予质量奖奖牌、证书,并对首次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同时,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龙岩市政府按所获奖项同等比例再给予奖励。《办法》对评审组织设立、职能职责、质量奖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和授予、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办法自2011年2月24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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