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轻则退运和行政处罚,重则追究走私废物罪。该批价值40多万元人民币、39.9吨初级形状的进口丁腈橡胶是正常贸易商品还是固体废物?
黄岛海关和货主各持己见走上了法庭,最终在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出具的检测报告面前,法院做出了判决,“洋垃圾”终被拒之国门外。
新年伊始,深圳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收到一封特别的感谢信。
“贵单位不仅提供书面鉴定材料,还专门派员参加庭审,对案件最终胜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联系配合,共同促进固体废物监管。”
这封感谢信发自山东黄岛海关。原来,早在2008年2月21日,青岛市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黄岛海关申报进口一批价值40多万元人民币、39.9吨初级形状的丁腈橡胶。海关检查发现,该批货物疑似受火灾损毁、局部呈黑色焦状、扭曲变形,经抽样送国家授权的机构检测鉴定,判定为固体废物。
货主认为该批货物不属于固体废物,对此结果持有异议。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自动许可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轻则退运和行政处罚,重则追究走私废物罪。
究竟是正常贸易商品还是固体废物?黄岛海关和货主决定重新鉴定,这次,他们共同选定了全国目前仅有3家有资质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业务实验室之一——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
“要判定是否为固体废物,就要像DNA亲子鉴定那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性文件,并凭借各种分析测试手段以及分析样品的生产和使用工艺等资料信息,才能得出结论,不能光凭感官。”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技术人员非常清楚,化工、矿产类固体废物具有外观难以与正常同类商品区分、成分复杂、难以获取境外生产工艺等难点,鉴别难度非常大。
2009年1月24日,样品用密封好的送样专用箱送来,在签收样品后,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忙碌起来,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仪器进行光谱检测和物理化学性能测试。经过两个多星期有序忙碌之后,2009年2月9日出具了鉴别报告,结论为“所送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鉴别机构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黄岛海关认定该批货物与货主申报名称不相符,并且不符合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而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货主仍然不服,上诉至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18日,该案件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鉴于本案涉及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之一由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具,青岛法院通知深圳检验检疫局派技术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
这一天,对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因为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次出现在法庭证人席。法庭上,货主代表律师咄咄逼人:为何要对样品进行材质分析和溶解性能分析?判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据及推导过程是什么?
尽管没有出庭作证的经验,但对自己实验室得出的数据和结论,深圳检验检疫局技术人员心中有数,自信满怀:我们对所送样品做出固体废物的鉴别结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性文件,并有实验室数据支撑。我们所出具的报告是真实的、正确的、有效的!
2010年8月1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的检测报告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批39.9吨“洋垃圾”终被拒之国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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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腈橡胶“洋垃圾”案取得成功仅是原料鉴定室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成果之一。拥有先进设备、一流人才的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自2008年1月成为全国3家有资质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业务的实验室之一,也是质检系统唯一有此资质实验室,在围堵“洋垃圾”、避免我国生态环境遭受污染、维护国家利益方面予以“最给力”的技术支撑,一批批“洋垃圾”显出原形:
■2009年7月,受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委托,鉴定868吨从菲律宾进口、申报名称为铬矿的矿石,经鉴别属于“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是铬矿经提取有用金属后一文不值的冶炼残渣。
■2010年10月,由秦皇岛海关委托,分别从韩国和泰国进口的合共8049吨“铅矿”,经鉴定,为禁止进口的“矿渣”和“化工废物”。
■2010年11月,由重庆海关委托,从法国进口,合共725吨所谓“镍产品”,经鉴定,为镍磷合金电镀层退镀产生的退镀液经处理后的中间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化工废物”。
近3年来,深圳检验检疫局原料鉴定室在化矿产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领域共接受来自厦门、广西、上海、秦皇岛等地的海关,以及其他检验检疫局等35家单位送来的76批要求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委托,涉及锌、铜、铅、镍、钨矿产品等6万多吨,足可装满3000多个标准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