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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拟订鲶鱼与鲶鱼产品检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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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华盛顿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拟议对鲶鱼与鲶鱼产品的检验法规提出修订,要求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门(FSIS)对鲶鱼以及鲶鱼产品进行检验。美国农业部提出修订该法规的目的是实施《2008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该法案也被称为《2008农场法案》。

  《2008农场法案》对《联邦肉类检验法案》(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进行了修订,并要求由FSIS对鲶鱼以及鲶鱼产品进行检验。此外,作为检验程序的一部分,必须考虑到鲶鱼生长以及运输的环境。

  《2008农场法案》还要求农业部秘书处对新检验程序中的“鲶鱼”进行重新定义,并提供两个定义进行公众咨询。其中一种是现有《2002农场法案》中的标签定义,即包括鮰科的所有类别。另外一种将鲶鱼定义为包含在鲶形目的分类下,类别包括鮰科、鲶科和须子鲇科。

  新法规对美国国内鲶鱼以及进口鲶鱼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包括:标注为"鲶鱼"的产品,将必须加注农业部FSIS检验标志或者产品出口国的检验标志。

  此外,该法规同样将对《2008农场法案》下所要求的FSIS对鲶鱼的检查措施以及从农场运抵加工场所的运输要求进行了描述。在这方面,FSIS将重点关注影响产品原料安全的因素,例如水质和饲料安全。

  提议的法规还设定了一个过渡时期,便于美国国内及国际运营商对最新的鲶鱼检验计划进行适应和调整。FSIS将在这项鲶鱼检验计划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时,宣布法规中主要条款的执行时间。

作者:佚名 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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