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环节,为了加强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的协同互动,给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宜渠道。山东省沂水县质监局将从2011年开始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监督检验结果信息,曝光产品质量不合格 “黑名单” ,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企业自律,提升沂水产品的整体质量。
对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企业,除了进行处罚处理外,沂水县质监局还将组织产品不合格企业举行产品质量分析会,系统探讨不合格问题所在,以便进行整改,提升产品质量,帮扶企业发展。
同时,沂水县质监局还要求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进行生产的以外,质监局将责令其进行整改。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将责令该企业停业,限期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