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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质监局继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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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入口、敞开出口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去年,黑龙江省绥化市质监局采取许可初审、严格审查、证后严管等措施,吊销、注销许可证168个,使行政许可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今年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申换证证前指导和证后监管工作中,绥化市质监局继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是将组织监管人员、执法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知识,全面提高各类人员服务指导能力。

  二是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申换证服务工作时,相关人员将现场指导企业实际填报申请材料,对企业提供的制度文本、厂区周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各功能间平面图、使用的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等材料逐一核对,避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三是各责任区监管人员将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工作,督促有证企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换证申请。做好食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履行吊销手续。对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及时上报注销,并将批准注销企业名单书面通报给卫生、工商、农业等部门(市局食品科已制作了文书样本)。

  四是申换证企业出厂实行委托检验的,严格按照《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国质检监[2010]358号)总体要求做好出厂委托检验管理,严格审查被委托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对保证不了企业产品批批出厂检验的,检验机构不能同食品企业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协议,对能满足企业出厂检验的,对双方签订的检验协议要逐项进行审核。承担出厂检验的技术机构,要加强对样品、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能追踪溯源。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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