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006年4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所对太原市中医医院所销售的药品使用的商品条码进行了检测。检查的情况不容乐观,部分药品上使用的商品条码存在问题。
该医院销售的沈阳裕腾集团济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易思清、异山梨醇口服液”所使用的商品条码6926036978813已注销;甘肃省武都制药厂生产的“常葆香连丸”所使用的条码6932455800154已注销。
该医院销售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所使用的条码6906959111313的注册单位是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亚宝药业大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生化颗粒”使用的条码6916107516822的注册单位是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郝其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皂矾丸”使用的条码6920723425680的注册单位是陕西郝其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这几种药品使用的条码均涉嫌转让、冒用。
太原市中医医院药房至今未提供上述药品使用商品条码的相关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