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浙义)质技监罚字[2010]第0134号《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李志兴(身份证号:360681198302081336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现以公告送达。
经本局调查确认,李志兴销售以假充真的“UNO”玩具牌,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
2.没收以假充真的“UNO”玩具牌共玖拾壹箱(54张×240副/箱);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整,罚没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零壹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李志兴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义乌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