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于2月24日通过WTO秘书处向WTO其他成员散发了关于对来自所有国家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卫生标准(G/SPS/N/NZL/344)。该标准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从生效日起,新西兰强制对所有木质包装材料进行处理,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将实施检疫处理、退运或销毁。与《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指南》(英文简称为ISPM15)规定不同的是,新西兰将去皮木芯也列于这一标准的管辖范围。新西兰农林部同时声明,这一标准既适用于集装箱货物也适用于非集装箱货物和散装货物。
木质包装材料进口卫生标准
一、官方联系点:新西兰农林部
二、总的进口要求(略)。
三、木质包装材料的具体进口要求。
1.具体要求:进口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是:无管制性有害生物、无外来物质(即树叶、土壤)、去皮、按规定进行处理、按规定进行鉴定。
2.处理要求。木质包装必须依据ISPM15设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3.证书要求。(1)依据ISPM15处理后的木质包装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2)用其他方法处理的木质包装必须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并注明详细的处理细节或附有由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注的处理证书。
四、到达新西兰后的要求。依据这一标准,进口商将支付生物安全法规2003指定的与检验、生物体鉴定、货物审查有关的一切费用。如果需要实施其他任何处理,费用也要由进口商支付。
1.检查。(1)新西兰农林部将核查到达货物随附的文件以确认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2)如果木质包装未附有合适的证书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则认为木质包装材料未经处理。(3)新西兰农林部将对所有货物进行风险预测,并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检验。(4)被选中进行风险预测或含有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都将接受检验,其木质包装材料将实施检疫处理、退运或销毁。(5)被选用进行风险预测或含有经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应接受检验,以确认其处理是否有效。(6)没有被选择专门进行风险预测的货物也可能在临时场所或入港处由新西兰农林部检查,如果货物中包含有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则对木质包装材料实施检疫处理、退运或销毁。(7)所有应在到达新西兰时完成的检查都必须在入境处或新西兰农林部指定的临时场所进行。
2.对截获或发现的生物体或污染体采取的措施。(1)不管是否采取过处理措施,若在木质包装材料里或表面发现有活生物体都要进行鉴定,以确定这些生物体的监管状况。(2)被树皮、土壤或其他外来物质(树叶、树枝等)污染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将污染物质转移(如果可能)、处理、退运或销毁。(3)如果在木质包装材料内或表面截获或发现了监管性有害生物,应当采取下列适当措施:将货物或木质包装材料退运;将货物或木质包装材料以适当的方式在检查官的监督下销毁,如果可能,在检查官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处理,进口商、代理商或供应商申请停止所有货物或用于货物检验的抽样,延期进口,直到查明原因并得以纠正使新西兰农林部满意为止。(4)对到达新西兰的货物的处理将在新西兰农林部为此批准的临时场所进行,货物必须由新西兰农林部批准的处理厂家进行处理。
3.生物安全审查。如果货物符合该进口卫生标准,没有发现或截获监管性有害生物或成功地对其进行了处理,则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
根据ISPM15可使用的处理方法要求,热处理要求所有木质包装材料都应在木芯最低温度达到56℃时加热30分钟。窑内烘干、化学渗透加压或其他处理方法都可作为达到热处理的方法使用,其温度和时间要符合以上要求。应当注意的是,溴甲烷是一种臭氧消耗物质。因此,一般不鼓励使用这种方法。虽然根据蒙特利尔协议,允许它用作检疫处理,但维持多久有效尚且不知。
经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按照ISPM15加贴。
新西兰认可的磷化氢熏蒸方法为最低浓度1.41克/立方米,72小时以上,最低温度10℃,最高温度30℃。磷化氢熏蒸只能用于厚度不超过50毫米,且水分含量小于25%的木质包装材料。
新西兰认可的化学保存法要求,硼化合物软木的熟木芯最低值为0.1%硼酸,硬木的熟木芯0.2%;铜+氯化二癸二甲基胺,软木材2.8千克/立方米,硬木材5.60千克/立方米;铜唑处理,软木材1.35千克/立方米,硬木材2.7千克/立方米;铬砷(CCA),处理最低3千克/立方米; Propiconaole和戊唑醇处理最低0.3%。
我国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情况
我国出口商品90%以上使用木质包装,且大部分出口到美国、欧洲、大洋洲等对木质包装要求严格的国家和地区。2005年3月我国正式实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办法》。办法中的规定与国际上通用的 ISPM15相一致。新西兰的木质包装材料进口卫生标准在实施原则上与ISPM15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细节上略严于国际标准,因此提醒国内生产和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各国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