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9日,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宣布制定有关内部撞击乘员防护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美国的内部撞击乘员防护安全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要求轻型车辆提供在交通事故中乘员头部撞击车内上部部件如柱、侧栏、车头和车顶时的头部防护。对于改装车和分两个或多个阶段制造的车辆,此要求在2006年9月1 日生效。美国休闲车辆协会和全国卡车设备协会请求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永久性地把某些类型的改装车辆和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车辆排除在此要求之外。本文件响应这些关于法规制定的请求并对标准提出某些修订。基于认真考虑了车内上部防护要求的安全效益以及考虑了关于涉及的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车辆及某些改装车辆的可行性,我们只对这些车辆的前部座位提出要求。此外,我们暂时断定排除交付最后阶段制造商时没有乘员室的多阶段制造车辆是适当的,因为所涉及的车辆不可行。另外由于到2008年9月1日要求才适用于最后阶段的制造商和改装厂,所以还拟推迟头部撞击防护要求的生效日期。
该安全标准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