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2011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向记者发布了如下新闻:
一、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进展情况
为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12月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在完成审核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质检总局组织对乳制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查。由于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面广量大,为保证工作质量,切实做到严格把关,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将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完成时限,由原计划的2010年12月31日推迟至2011年1月25日。因此,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工作完成时限,也由原计划的3月1日相应顺延至3月底。
目前,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审查工作正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一企业的重新核查工作。质检总局明确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部署和从严审核的要求,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品生产企业严格进行重新审核,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乳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3月中旬起,质检总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全国各地乳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项工作完成后,会发布重新审查结果。
二、2011年1月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
2011年1月,质检总局所属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共16类、140批次,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食制品、糖类、果汁及饮料;不合格产品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国、马来西亚、法国列前三位;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占不合格批次的71.43%。对以上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天津市康裕食品厂等406家企业的42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质检总局将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从公告之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有关具体信息,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2010年,质检总局共注销6905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其中注销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4036家。质检总局将持续加强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严格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这既是我们加强监管的措施,也充分表明了我们从严监管的态度。
四、质检系统开展“双打”专项行动最新进展
“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国务院和全国“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截至2011年1月底,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7万人次,检查汽车配件、手机等产品生产企业5.9万家,立案查处案件3368起,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1起,查获违法产品货值1.48亿元;检查服装、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玩具、鞋靴、家具等大宗出口商品113.09万批次,查获不合格大宗出口商品1442批次,不合格商品货值1.8亿美元。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推进建立“双打”长效机制,巩固“双打”成果,有力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质检总局针对丰田公司连续召回汽车产品所做的工作
近期,丰田汽车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连续实施了召回行动,召回汽车近170万辆,主要涉及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等市场,包括皇冠、雷克萨斯等多种车型。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称,由于在中国大陆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因此不受此次召回影响。
对丰田汽车公司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召回汽车,质检总局高度关注。为切实保障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正式约见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要求就此次召回做出解释,并要求其确保中国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国家指定的进口汽车口岸检验检疫局,认真核查丰田汽车公司此次召回车型的进口情况;三是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重点核查进口丰田车型是否存在相关缺陷,对辖区内进口丰田汽车经销店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情况;四是要求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个人自带进口等其他非丰田授权进口销售的同型号车辆,提供免费检修服务。
2月18日,质检总局再次紧急约见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就其所称在中国大陆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做出完整的解释,并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结合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65投诉举报热线向当地质检部门反映,或直接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10-59799616、6553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