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OJ(欧盟政府公告)上发布了条例(EC)No 143/2011,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XIV,发布了首批六种需授权物质的清单。清单中包括了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等六种致癌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该条例自在OJ上发布之日起第三天生效。
欧盟于2007年6月1日发布的REACH法规被称为是有史以来中国出口企业所遭遇的最严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该法规不仅仅针对化工产品,而且包含了所有会使用到化工产品的商品,如机电,轻工,制药等各行各业都会受到涉及。据统计,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实施至今3年多时间内,中国输欧产品因违反REACH法规遭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的次数已约达200次,其中仅2010年就被通报近100次。
为积极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避免出口产品被欧盟拒之于门外,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一是要未雨绸缪,加大自检自控力度,在过渡期内对原材料进行送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同时加强对生产环节的控制,做好原材料的分类管理工作;二是要主动联系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了解REACH法规的最新动态,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积极寻求帮助,检企联合做好REACH法规应对工作。